Tuesday, January 8, 2013

刺客紋身紅階刺青


我不是什麼刺青狂。我也不知道什麼才算是刺青狂。但是在有了第一個刺青之後沒多久,我發現這是一個幫助我面對自己的方式,面對那些一直說服自己不存在的部份,零碎的過去,未來的可能性,還有一些一直都存在的。

一開始,我只想在前臂刺個中小型的圖案,必要的時候可以用袖子遮起來。我挑紅色的顏色因為我喜歡,再來也是覺得紅色墨水沈澱可能跟自己的膚色比較搭配。我選牡丹花因為他是帝王的花,再來也是因為喜歡他因為不在寒冬為武則天開花而被流放的故事。

第二天早上,我有點像是嚇醒,突然之間發現沒有回頭路了。

後面就有點沒完沒了了,我回去加了一朵,又加了一朵,又加了一朵,現在總共有七朵紅牡丹,而且我還想要更多。我現在計畫要把手臂都刺滿,但是刺青其實很花錢的,我必須要有點耐心。

我大概不是個很好的顧客。刺青師沒有什麼發揮的空間,我也覺得很愧對,我甚至沒問過他自己喜歡怎樣的風格。但是妥協不容易,我只好硬著頭皮自私起來。

這是一種有點病態的刺激感,知道在你的衣服下,有這麼美的東西刺在你的皮膚上。你只要一看,就會發現自己,永遠也不會迷惘。

這,當然不是真的,但是我並沒有要實事求是。





麻煩機車事


在新北市,除非你真的是有能有幸能夠負擔得起交通便利的房子,要四處走動還真的是不大容易。對和我一樣的人來說,機車是非常必要的。只不過,和拉風的摩托不一樣,機車一點也不帥氣,也不叛逆,除了夏天頂著颱風出門狼狽,冬天還要挨寒受凍,而且有錢買名車的人好像大部分腦袋都不是很靈光,跟這些人走同一條路對機車騎士而言還真的是有點危險,至少,對賓士車主來說,他最多就是“糟了,沒有看到那個人。“可是對機車騎士來說,其實他大概早已含冤死在輪下了。(這個例子可能有點太黑暗,不過常常發生。)

一台二手的機車也要花你一萬五。如果你每天上班下班都要其上三十分鐘的路,一個月油錢大概就要花掉八百多。而且不要忘記了,老車的保養很重要,有時也很花錢。舉例來說,我才剛花了九百多塊換了一個市面,說不定是贓車,的電動馬達,沒車的時候搭小黃上班下班一趟就要兩百,還要加上因為車壞掉來不及打卡的全勤一千,哎呀喂。

所以你說,這不是惡性循環嗎?沒有機車不行,有了機車了又要傾家蕩產地維持(可能有點誇張了,可是當下,真的有種錢都花在這塊廢鐵上的感覺),要怎樣才能解脫啊?

我給我的機車取了個名字,不過我可能要先說後面的故事。我那個時候住在花蓮市,那天天氣好到待在室內真的是浪費,所以我騎上機車,往西南方走進山裡。因為花蓮離山離太平洋都很近,有時候,真的會讓人以為就和去公園一樣方便,而忘了他其實還算是荒郊野外。總之,我把當時才剛買的機車停在路邊,用走的走進山裡。天氣真的是很好,大自然的味道也讓我覺得很放鬆,但是就在我覺得冒夠險了的時候,我才發現我迷路了。這聽起來真的有點白癡,但是當下真的有種再也無法見天日的感覺。就在我極度恐慌的時候,我看見她了,經過考驗忠誠的機車,斜斜地才在路邊,穩穩地停著,好像在說:「玩夠了沒?猴死 囝仔,回家了啦。」我差點就要落淚了。我叫我的機車阿罵,因為她老了,什麼都壞了,不過卻可靠而且無條件地愛我。

修車那天,機行說沒有零件,所以我只好把機車留在那,搭小黃上班。我先付了電動馬達的錢,把鑰匙交給師傅,他說會把我的車停在我家旁邊,然後會把我的鑰匙藏在踏墊下,不知道為什麼,聽起來就是有點不妥,所以我請他把鑰匙拿給我房東,我又跑去跟我房東說,再請他拿到的時候,丟到我的信箱裡。那天回家已經過了十二點,半夜搭小黃還要多給二十塊,我拿到鑰匙後,馬上就去試車,有在跑了。我想,這台車還真的有點像個奶奶,當然,不可能完全像奶奶,不過至少也是親戚級的:有了她麻煩死了,很多事又囉哩八說的,不過動了個花錢的手術後,還真的是很慶幸她沒事。

Tuesday, January 1, 2013

清晨三點的可頌

 
今天清晨三點多醒來後,就睡不著了,翻著翻著,橫豎也是浪費生命,就爬起來做早餐了,這麼動功夫,說來慚愧,是近來罕見。

可頌這種東西,第一件事,就是要在某個瞎鬼(是自娛)不小心壓到它之前,趕緊送進冷凍櫃裡,只要你有一把麵包刀,後面就好辦。烤箱要預熱,烤得時候眼睛睜大點,上色了趕快拿出來,能夠把握在黃金時間裡趕快整個內餡也組裝起來,送進嘴巴裡,能夠有如此過癮的第一口,也算是功德一件。

當然,為了要有這麼爽快的一口,時間要先抓好。

番茄片和苜蓿芽是昨天切好、洗好的,蛋加了一點水打好了(有牛奶的話就更好了),把要用到的火腿和起司片拿好,該冰的就趕快拿去冰好。

先用橄欖油熱平底鍋,到鍋子熱了再煎火腿,煎到表面有顏色了就趕快拿起來,火腿是熟的,無須太執著。

再來,要煎歐姆蛋,這是我在Brunner時代學到最大的一招,如果要用同一個平底鍋的話,務必要洗鍋子,至少也要拿個軟的菜瓜布把表面刷一刷,蛋的顏色才會漂亮。至於味道要好的話,別無他法,就是要用奶油煎,沒錯,他的確會是油的,但是,這就像是台客改車一樣,既然要錯,就要錯得對。

看一下東西都準備好了,那就來吧,先把可頌丟進烤箱裡,show time

奶油要小心,容易焦,所以家裡的爐子,我會直接拿剛沖過水的鍋子放上去中火熱,水要乾的時候就可以放奶油了,但是這時我會離鍋,用餘溫融化奶油,而且要記得平底鍋邊邊也要記得過一下,待會兒才會好翻。煎歐姆蛋火可以大一點,蛋液要打過再下鍋,下鍋後迅速讓它均勻佈滿鍋面,感覺比較薄的地方,記得拿鏟子敲個洞,把還沒熟的蛋液滑過去,表面還有一點蛋液沒熟的感覺時就要關火了。折成你想要的樣子,趕快把起司片丟到蛋上面,再把火腿擺上去,讓起司融化。

此時,抬頭一看你的烤箱,你看看,你看看,可頌切面是漂亮的金黃色(其實是咖啡色),光看就可以想像那入口如玻璃紙的聲音,總之,先別茫,趕快美乃滋給它擠上去,擺上苜蓿芽,放上番茄片,再把火腿起司歐姆蛋給它擺上去,再蓋上上蓋,你再看看,你看看,那起司融得剛剛好。別忙了,該冰的先冰,要洗的待會兒再說,先坐下來吃一口。

先警告你,如果是要漂漂亮亮給人看的話,組合時不要去壓它,組合完趕快插支長的竹籤給它一劍穿心,另外,如果你要招待的是公主類型話,還是放棄,外面早餐店買切塊的蘿蔔糕算了,比較方便她殿下用櫻桃小嘴吃,這可頌組合實在不適宜優雅地吃,就是要沾得雙手油油的(所以別忘了要洗手先),才是成功的意思。